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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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住建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16 15:0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宁河区住建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热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全年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共54条。其中统计信息况1条、行政处罚、强制19条、财政预决算5条、政府采购1条、公共资源交易21条、重大民生项目3条、其他法定公开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2024年,宁河区区住建委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2024年全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其中,予以公开的10件,部分公开的5件,无法提供的信息11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3件。

(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建设标准,按照栏目逐条进行分类,及时发布更新栏目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加强住建领域信息的及时更新,做到数据同源。

(四)监督保障的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委党委会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方式,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频率的审核,提升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3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1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2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3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够快、不够新、不够细的现象。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体干部的业务素质,更深入地掌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与交流,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围绕重大决策文件、规划计划等信息探索多样化的解读方式,释放政策解读创新潜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让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是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围绕住建领域的民生问题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严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4年,区住建委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2024年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为“其他结果”,系原告撤诉。

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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