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区部分道路停车泊位实施市场化运营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宁河区“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增加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效率,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城管公用〔2020〕81号)《市城市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市城市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城管公用〔2020〕81号)的通知》(津城管查〔2025〕28号)规定,现决定将宁河区部分道路停车泊位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城管公用〔2020〕81号)中的三类区域进行收费管理,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贸易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管理的部分道路停车泊位。
二、收费时段划分
按照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日间8时至18时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时至次日8时为计次收费时段。
三、收费标准
(一)计时停车收费:小型车1元/半小时,大型车加倍收取。
(二)夜间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大型车10元/次。
(三)包月停车收费:夜间包月是指夜间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区域实行限行日停车,其中:小型车120元/月;大型车300元/月。
(四)日间首半小时免费。
本事宜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