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关于公示
灭失船舶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船舶〔2021〕75号)的文件要求,经排查,现将5艘天津籍灭失船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请船舶所有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尽快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的,船舶登记机关将依法对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进行注销。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张国强;022-69591501。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籍灭失船舶清单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