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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河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3-07 17:36

各区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区属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经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截止时间

区属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宁河区民政局207室,芦台街新华道10号)。超过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填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规范举办“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诚信自律承诺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开展涉企收费清查。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按照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

(三)年度审计报告。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区属社会团体可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计,年度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填报年度审计报告,并负责做好年报审计数据上传工作,其中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要求,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2023年12月31日结算清单(银行对账单),了解社会组织全部银行账户的情况和收入构成,如实填写审计信息,对财务活动和社会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审计情况要真实、全面、精准写入年度审计报告中,依照法律政策有关规定对审计内容负责,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减轻社会团体的审计成本。

在2022年度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的区属社会团体可以免于提交2023年度审计报告,由社会组织在线填写报告。

(四)党建工作报告。区属社会团体党建情况、群团组织情况等,已同步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五)慈善组织年报专项信息报告。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四、填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1.参加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的区属社会团体,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网上填报图示见附件)

注:首次参加年度检查的区属社会团体、需要先行注册再登录。

2.请按照提示逐页逐项填写,无论有无填写内容每页均需“保存”。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各单位可直接填报无需等财务报告,填报完成以后直接提交。如遇必须填写又没有的事项,如执业许可证号,可填0。

(二)上传附件

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中,上传以下附件:

1.区属社会团体需下载、打印2023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版(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年度审计报告应含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等内容)。

3.区属社会团体需下载、打印新版《诚信自律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相关需上传的电子文件如标题为“天津市民政局xxx”请各组织自行修改为“天津市宁河区xxx”。

(三)审核打印

网上提交《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凡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网上下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1.双重管理的区属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之前要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和结论并加盖公章、写明初审日期。

2.脱钩后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区属社会团体,持相关年检材料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五)年检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

1.双重管理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印章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印章齐备,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单位及社会组织各保留一份);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一份;

3.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理(董)事监事备案表及会议纪要(涉及理(董)事监事变动,未进行备案的,需提交)。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区属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送截止日期前可联系填报系统技术客服(16600641252)进行补充或修改,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不能再自行补充或者修改,如有填报失误可联系技术客服联系对错漏内容集中进行修改一次。

(二)对逾期报送年度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区属社会团体,区民政局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度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处理。

(三)区属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填报技术咨询微信号:16600641252。

2.获取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宁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nhqmzj09@tj.gov.cn邮箱,联系电话:69592065。

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12345。

4.年检填报业务咨询:69592065。

宁河区民政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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