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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31 09:05



天津市宁河区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1年,宁河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2021年度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2021年,全区各类行政执法主体58个,其中区级行政执法主体43个,占总数的74%,镇(街)行政执法主体15个,占总数26%。全区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763人,已备案的法制审核人员69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44人。

(二)行政执法开展情况。2021年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宁河区共归集行政执法数据27976条,其中,行政检查26680件,行政处罚1296件,罚款约2942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持续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在宁河区权责清单网上公开58家单位,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8846项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在天津市司法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1195条,执法证件公示736个,使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二是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装备投入力度,增加执法记录仪采购台数,配备专门电脑和存储设备,对关键环节或全程录音录像记录。三是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全市执法部门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69名,占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9.6%。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积极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和办理执法证件工作,组织47家单位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证件申领备案工作,715人通过考试并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印发了《宁河区2021年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计划》和《宁河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办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自学的方式确保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三是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专业领域执法内容组织全区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培训3000余人次。

(三)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了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托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查自评,48家行政执法单位评查2020年以来各执法单位归集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全部已结案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共评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1683条。区司法局通过抽查的方式先后抽查各执法单位行政处罚纸质案卷100余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根据宁河区政府事权和职能,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深入推动落实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目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住房和建设11个领域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增加街镇综合执法编制、增强执法力量、整合职权,优化街镇执法职权15项,调整18项,编制了《宁河区街镇综合执法资料汇编》,梳理行政执法事项294项,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存在问题

2021年,我在围绕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

政执法“三项制度”需继续加强。存在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问题,未能全面落实政执法“三项制度”。

政执法监督力度需进步提升。当前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尚需完善,全从事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较少,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方式不成体系,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有待提高

)行政执法的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一些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基本意识。一些执法单位把行政处罚作为重要目的,不注重对违法行为纠正和违法人的教育。

、下一步打算

)健全完善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要求,全梳理完善各单位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发挥范带动,全推进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

)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进步梳理完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推进柔性执法方式多样性,积极运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强制手段和软权执法,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强化岗位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卷评查、典型差案评选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投诉举报案件督查督办和监督考核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行为的行政效能监察和究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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