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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热线|区税务局做客节目 回应了群众这些问题

来源:  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22 09:04
党风政风热线


      倾听社情民意,促进党风政风建设。由宁河区纪委监委、宁河区融媒体中心联合主办的《党风政风热线》每周三上午10:00-11:00调频FM99.8兆赫宁河综合广播进行直播,微信视频号“幸福宁河998”同步可视化直播。节目围绕“群众满意度提升”这一工作主线,通过向群众汇报的形式广泛征集民意、直面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搭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理解和沟通的桥梁。
     本期上线部门是宁河区税务局,围绕纳税缴费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管理等工作相关问题与听众、网友进行沟通交流并耐心解答了群众的热线问题。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的税收体系是保障国家

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各条战线和

社会民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节目期间

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通过节目设置的

“记者追踪”“面对面”

“心贴心”

三个板块环节

就区税务局

2024年重点工作

向群众汇报

围绕纳税缴费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管理等工作相关问题

进行了解答

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东岳

走进《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向群众汇报




2024年区税务局重点工作



      今年年初,全国税务工作会以及天津税务工作会相继召开,税务工作可以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形容。宁河区税务局审时度势,立足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在宁河区税务工作会上提出了2024年重点工作,简要概括为“三精三提”六方面内容。

精心组织税费收入牢牢把准税务部门主责主业,坚持聚财育财生财并举,稳固加固财力支撑。聚财有方,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精研税智增收措施。育财有效,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直达快享,优惠应享尽享。生财有力,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和税收大数据优势,着力强化信息对称机制建设,展现以税扶企的新作为、建功以税咨政的新贡献。



精准落实优惠政策推动“政策找人”加力提效,结合推送对象清册,分析政策适用范围,实现直达快享。加强税费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全面反映税费稳经济、惠民生的积极作用。完善减税降费统计核算体系,优化政策效应分析和风险综合评价,持续加强风险分析和分类应对,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



精进纳税服务本领。主动融入宁河区域发展大盘,协力推动宁河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纳税人缴费人的倾情服务者,从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具体诉求入手,办成一件事、解决一类事,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智慧税务建设再提速。深刻领会“金四”的重大意义,高质量推进各功能模块上线;加速数电票推广扩围,力促三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常态化推进数电票风险防控,建立完善闭环管理机制。稳步推进新电局纳税人端、税务人端上线工作。跟进做好“税安稳”“税信管”平台推广使用。


以税咨政水平再提高。依托智慧税务,推进企业、个人等税费信息智能归集和比对分析,不断提升数据应用能力。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指标管理模型,开展多维度立体化分析。扩大跨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开展非税与税收、行业管理、社会经济数据比对分析,常出产品、多出精品,全面提升宁河经济税收分析效能。



税务精准监管再提质。常态推进成品油消费税提级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增值税服务和管理质效。高质量落实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规范,加强汇缴管理。持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规范经营所得查账征收和年度汇算。依托资环税精准监管指引提升管理质效。强化土增项目过程管理。强化出口退税的管理服务。优化反避税管理,加强跨境利润水平监控。




政策解答





01


如果纳税人想要办理纳税申报的话,办税渠道都有哪些呢?


回复:目前有三种方式可选择。第一种如果使用电脑的话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百度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进入后,电子电子税务局板块,登陆后即可办理包括申报在内的涉税业务。第二种如果您使用手机的话可以使用天津税务app申报。最后一种方式是线下办税服务厅申报。


02


其实税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据了解当前正处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请问提交个税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回复:您提交的个税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您发现申报错误后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03


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请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发票开具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04


税收涉及到我们衣食住用行方方面面,要在宁河落地生根,第一件事就是在宁河买个房子,那么作为宁河人,请问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是不是有优惠?



回复: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05


自2024年1月1日起,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优化调整后社保费征期有什么变化?



回复: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完成申报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于每年12月31日16时前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请广大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



06


面对税费服务体系的不断优化调整,税务机关是如何优化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的呢?


回复:为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税务机关通过津税通”、电话回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税费政策需求,开展“定位式”培训辅导,靶向开展政策“投递”,持续深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工作成效,在打造政策享受“最优路径”上持续发力。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等活动,认真落实总局、市局便民办税缴费措施,积极响应市场主体合理诉求,认真倾听纳税人的心声,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税费诉求跟进、反馈工作,有效帮助市场主体破解生存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做企业发展的“护航人”。加快推进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将释放的服务资源充实到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疑难问题处理、政策宣传和争议化解等岗位。推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常态化,让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税费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




本期节目解答

听众和网友反映的部分问题12条





本期热线问题




01


我是宁河的个体,今年1月5号,我自己开了张3个点的专票,我刚了解到好像我们小规模纳税人能开1个点的专票,我怎么重新开呀?



回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02


我们公司2022年给员工发绩效工资发多了,2023年员工退回来的,那今年社保基数是以退回前的工资还是退回之后的工资作为基数?



回复:2024年社保基数应以退回之后的工资作为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03


我们家是宁河区的一家饭店,是个体,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今年2月份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2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回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政策继续沿用到2027年12月31日。

     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04


今年年初刚缴纳了2024年的车船税,但是现在想把我的车卖了,想问一下可以退税之后让新车主继续缴纳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在您卖车后是不能办理退税让新车主继续缴纳的。



05


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一家企业冒用了,我成了他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但我也没在他那任过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回复:对于您提到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问题,首先建议您通过公安等部门追究冒用单位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被冒用为财务人员或其他任职受雇人员,您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发起“异议申诉”,我们税务部门将根据您申诉的“授权办税”(财务人员)、“任职受雇信息”(其他人员)、“收入纳税明细”(具体申报收入明细)等事项,依法依规对您申诉的事项核实处理。如果您的申诉属实,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您与冒用单位的关联关系,该单位为您申报的相应收入将从您的综合所得中予以减除,不参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同时我们将对冒用单位相关的涉税问题进行处理,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06


我家有两个孩子,他们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初中,那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能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我还想问一下,我大女儿今年6月份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那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回复:首先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例如,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其次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对于连续性的学历 (学位) 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在您女儿高中毕业直至大学入学的这段时间,您是可以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


07


我在咱们电子税务局上报税,报完了也缴纳完税款了,结果忘记开完税证明了,在当时也没有打印下载,退出界面后,在开具记录里没有,也无法二次申请,这是什么原因?我还挺着急的。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请您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模块,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选择查询日期起止后,若无法查询到税款,可将【是否补打】选择【是】,即可二次申请。


08


我们单位这个月辞退了一名员工,那为什么系统里还会显示当月未缴费数据?怎么处理?


回复:税务机关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单位员工开始缴费年月和停止缴费年月数据征收社保费,待人社、医保数据同步至税务系统接收后,缴费人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纳。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撤销。若属停止缴费年月当月费用,缴费人应当按规定履行申报缴费义务;若属停止缴费年月次月生成的错误信息,缴费人可至办税服务厅办理预处理信息撤销业务。



09


我是一名公司的会计,老是得在银行和税务大厅之间来回跑,我想问一下在银行也能办理税收业务吗?怎样才能更方便一点呢?


回复:目前税务部门与银行部门之间暂未开通业务联合办理渠道,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可行方式,尽可能地优化您的办税缴费体验。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着力推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您可以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税费业务,让您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税费服务。



10


新办企业如果买车的话,买车能抵税吗?



回复:这位网友的问题比较笼统,可能指的是增值税。如果这个新办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所取得的这个进项税额与生产经营相关,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够抵扣的。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11


23年12月份及以前月份未缴纳的社保费,如何进行线上缴纳?


回复:如果您想要补缴2023年12月及之前属期的社保费,您需要到人社、医保部门核定补缴数据后,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特殊缴费申报】模块或者电子税务局中的【特殊缴费确认申报】模块申报缴费。




12


电子税务局能够开专票吗?



回复:目前税务机关正大力推行数电票,也有一部分纳税人还在使用税控发票,如果你使用税控发票,还是使用原来的税控软件来开具。如果您使用的是数电票的话,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电票平台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可以开具的。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是宁河实施“十四五”规划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河的关键一年
宁河区税务局将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统筹组织税费收入和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深化税务领域重大改革
强化税收监管
持续打造智慧税务、提升服务质效
锻造税务铁军
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奋力实现“两服务”“三满意”“双领先”
在新征程上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宁河篇章

感谢各位听众和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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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上线部门是公安宁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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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节目上线时间:
4月24日 1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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