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河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宁河区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宁河区食安办组织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起草了《宁河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为落实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可参考意见反馈表模板,在2023年5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49号宁河区食品安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收,联系电话:69116973。请在信封上注明“《宁河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nhqsab01@tj.gov.cn。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1.宁河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
2.宁河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意见反馈表
2023年4月24日
草案正文
草案正文详见附件。
背景介绍
食品安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部署,切实做好本年度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标《天津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结合宁河区工作实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宁河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3年4月24日,我单位在宁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5日。截止反馈期限,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