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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宁河区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好林业主管部门、镇街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情早期处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24日前以邮箱方式反馈至nhqlyj03@tj.gov.cn,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草案正文

宁河区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好林业主管部门、镇街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情早期处理(以下简称“火情早期处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预案。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宁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火情早期处理办法》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河区林业部门、镇(街)、园区、七里海管委会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由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组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管理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及早期处理工作,各镇(街)、园区、七里海管委会领导承担辖区内森林火灾预防及早期扑救队伍管理日常工作。森林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经营范围内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防范胜于救灾,把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预警监测,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二)坚持常备不懈原则

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由于火灾的发生存在时间和空间的不确定性,区林业部门、各镇(街)、园区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坚持常备不懈原则,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情的组织、工作、人员和物资准备。

(三)坚持责任落实原则

区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开展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各镇(街)、园区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火情早期处置职责。森林经营单位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各项措施。

(四)坚持联防联动原则

火情早期处理是林业部门、属地政府、森林经营单位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抓好落实。区森林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督查督办、重点推进的工作职能,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细化分解防火任务,明确划分责任区域、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确保防火工作有效落实。各镇(街)、园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突出重点,对重点治理区域加大投入力度,提升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坚持快速响应原则

区林业部门、镇(街)、园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实行报扑同步,第一时间组织就近火情早期处置力量开展火情处置工作,在迅速处理火情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区森防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在火情早期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扑火人员构成和装备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主要任务和力量构成

(一)主要任务

火情早期处理任务主要包括火情的监测、报告以及力所能及地实施早期扑救。

(二)力量构成

火情早期处理的主要力量为各镇(街)、园区、森林经营单位的防扑火指挥员、护林员队伍、巡查巡护队等一线巡护人员及地方半专业扑火队和相关技术保障人员。

四、处理程序

(一)加强日常监测

综合利用视频监控、地面巡护(护林员)等“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不断提高发现火情的能力。同时,应进一步强化违规野外用火、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的监管。

(二)规范信息报告

森林火情信息实行“即报”“双报”。镇(街)、森林经营单位发现火情后,立即向区林业部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组织火情早期处理队伍前往组织扑救。报送方式可通过值班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不拘于常规电子上报格式,但需注重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火情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森防办和林业局。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火情信息原则上应报送发生和发现时间、出动扑火队伍情况、扑灭时间、火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信息报告以反映主要情况为主。

(三)组织扑救力量

镇(街)、园区和森林经营单位发现火情后,按实际情况启动预案,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就近扑火力量立即前往事发地点。区林业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指导工作。

(四)科学开展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人员应根据视频监控系统、火场地形、气象、植被、道路、水源等情况科学判断火情态势,合理调配扑救力量,阻止火势蔓延,及时扑灭火情。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做好后期处置

火情扑灭后,火情发生地镇(街)、森林经营单位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现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残火、无烟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五、处理保障

(一)履行行业职能

区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指导职能,监督检查镇(街)和森林经营单位落实火情早期处理职责,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必要的保障支持。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镇(街)、园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基层一线护林员队伍和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特别是成片林地和自然保护地(区)要加强巡护队伍和扑火队伍建设,能够及时处理本辖区内出现的火情。

(三)完善体制机制

镇(街)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与区应急部门、林业部门加强会商交流、完善火情通报、规范处置流程,并开展扑火训练及演练。

(四)加强业务培训

区应急部门、林业部门,各镇(街)、园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防扑火指挥员、值班员、护林员及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和相关技术保障人员等业务培训。

(五)提高宣传力度

区应急部门、林业部门,各镇(街)、园区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防火宣传,开展带装巡护,提高火情早期处理能力。

(六)加强设施建设

各镇(街)、园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防扑火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七)保障物资储备

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及时储备、更新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护林员、巡护人员在开展护林巡查时要配备必要的防扑火设施。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必要时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

(八)其他要求

各镇(街)、园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预案做好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并制定本单位森林火灾早期处置预案(方案)。七里海管委会负责七里海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工作内容同各镇(街)、园区。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处理流程图


背景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森林 火情早期处置办法》相关要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要求,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好林业主管部门、镇街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情早期处理(以下简称“火情早期处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规定特制定预案。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3520日,我单位在宁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520日至2023624日。截止反馈期限,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津市宁河区林业局

20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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