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宁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了建立健全天津市宁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危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88号修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第二次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第二次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9月2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8日)、《天津市宁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天津市宁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形成了《天津市宁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10月22日(星期三)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发送电子邮件至nhqyjglj06@tj.gov.cn。
2.书面意见寄送至天津市宁河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沿河路1号),邮编301500。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022-5965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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