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宁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后评估意见的公告内容
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宁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后评估意见的公告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照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总体部署,与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点领域规划充分衔接,经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各方面意见,2023年1月17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宁河政办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按照《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相关规定,拟对《通知》开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nhqsthjj04@tj.gov.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新华道22号生态环境局;邮编:301500.
3.联系电话:022-69115837
意见反馈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
2025年12月8日
附件:宁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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