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曾口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3-06-13
征集状态: 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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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三种形式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且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为落实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可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
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107号;联系人:戴工;联系电话:022-69118778。
环评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津塘公路387号现代大厦337室;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13512951325。
二、电子邮件:deqinhuanbao@126.com。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1:《天津市宁河区曾口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阶段公示具体内容)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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