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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宁河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及卫生应急规划(2021-2035年)(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1-01 征集状态: 进行中
  • 征集内容
  • 结果反馈

健全完善宁河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空间体系,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满足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宁河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起草了天津市宁河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及卫生应急规划(2021-2035 年)(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一、征集时限

202412日起202422日截止。


天津市宁河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及卫生应急规划2021-2035 年)(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2-69151299

2.电子邮箱:nhqwsjkwyh20@tj.gov.cn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及卫生应急规划(2021-2035 年)(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规划目标 5

第三章 防疫体系空间布局 12

第四章 近期规划建设 20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1

第六章 附则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统筹宁河区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规划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应急空间布局,为未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预留足够承载空间;为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空间体系,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宁河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引导与保障。

第二条 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两大类机构的空间布局和卫生应急空间布局。其中: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应急医疗救治保障机构;卫生应急空间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和医疗救治应急空间。

第三条 规划范围

宁河区位于天津市东北部、渤海湾西北部。北邻河北省唐山市的玉田县、丰润区,南至天津市东丽区、滨海新区,东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丰南区,西连天津市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西距天津市中心城区80公里,东北到河北省唐山市50公里,东到河北省曹妃甸60公里,南到天津港40公里,西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7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

本规划范围为宁河区全域范围,总面积约为1296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13个镇、270行政村和36个居委会。结合宁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人口规模预测结果,2023年宁河区常住人口约38.72 万人,2025年规划常住人口约39万人,2035年人口按照可承载规模达到42万人预留弹性。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防疫专项规划编制导则》(T/UPSC 0005-202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21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201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2013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10

《天津市社区医院建设评价指南》(试行)

2.相关规划

《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

《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天津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天津市宁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宁河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天津市宁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天津市医疗卫生布局规划(2015-2035年)(2019年)

《宁河区医院改扩建工程(2023年)》

第六条 规划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平疫结合、医防协同、分级分类、精准防控的基本原则,按照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组织层级,科学划分单元,合理配置各类应急服务设施,落实差异化、精准化的应急管控措施。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建设公共卫生安全城市,实现预防控制、医疗救治、运行保障和指挥应急处置能力的整体提升。

1.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 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健康问题和提高区域卫生应急整体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为导向,开展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身体康和生活需求。

2.强化政府卫生资源的责任和投入。加强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并有效动员、利用社会资源,增加供给,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3.充分发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潜力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高和拓展现有医疗卫生设施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卫生应急水平,同时对新建医疗卫生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兼顾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功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4.分阶段提出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近期建设充分考虑现状发展情况,适度建设;远期规划建设适度超前,以满足未来区域发展和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应对需求为基本准则。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七条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要求及宁河区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空间布局和卫生应急空间布局,整体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承载能力与水平,将宁河区打造成为京津冀地区医疗发展高地和宁河康养宜居小城镇的总体发展目标愿景。建立以区级公立医院为主体、公共卫生机构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可平战结合、迅速转换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织密筑牢卫生应急网络全流程,提升城市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入推进健康宁河奠定坚实基础。

第八条 具体指标

1.常住人口千人指标

按照2025年常住人口约39万人,并为2035年人口可承载规模达到42万人预留弹性2025年和 2035年全区病床规划总规模分别约1700张和2000张。结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配置标准和宁河区卫生健康发展需要2025年和2035年的千人病床数分别4.5张和4.8,同时通过与市属医院组建医联体及专科联盟等形式,加强与上级医院合作,开通绿色就医通道,满足区内群众就医需求

2.医疗服务机构配置

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等规范要求,明确配置人口达到30-50万人的地区至少设置1个三级综合医院、1个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城镇地区每3-4个居委会或每1-2万居民设置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所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规模超过10万人的应增设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统筹规划设置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还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同时结合人口发展规模和健康需求趋势,超前规划预留使用空间,项目建设应结合需配建的战时医疗救护功能。宁河区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18个。其中,三级医院1个为宁河区医院,二级医院1个为宁河区中医医院,一级医院18个。

至规划期末,宁河区分别在桥北街迁建一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15个街镇各设置乡镇卫生院,区内共有18家乡镇卫生院,能够满足医疗需求结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规划要求,对现有村卫生室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调整,达到15分钟医疗服务圈标准要求。


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参考指标

类别

级别

占地面积(公顷)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纳病床数(张)

机动车配建

标准(个)

综合医院

三级

8-10

160000-200000

800-1500

住院部:[300-450],其他每100平方米建面1.0个车位;独立门诊: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级

4-6

40000-60000

500-800

住院部:[150-240],其他每100平方米建面1.0个车位;独立门诊: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中医医院

三级

8-10

120000-150000

800-1500

住院部:[240-450],其他每100平方米建面1.0个车位;独立门诊: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级

3-4

40000-50000

500-800

住院部:[150-240],其他每100平方米建面1.0个车位;独立门诊: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一级

每千人25-40平方米,可与其他公共建筑结合建设,应设立独立出入口。

每千人30-40平方米

每千人0.3-0.6张床位,每设一床位 增加25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不超50张床。

100平方米建面0.4个车位。

社区卫生服务站

可与其他建筑结合配置,应设立独立出入口。

每千人23平方米(保障三室一房

村卫生室


≥80平方米(保障三室一房

注:三室一房指诊室、治疗室、资料室和药房

精神专科医院设置标准

建设规模(床)

建筑面积(平方米/床)

用地面积(平方米)

70-199

58

5100-21000

200-499

60

15000-53000

500及以上

62

39000-62000

注:床位按照1.48/万人(户籍人口);容积率0.5-0.8

3.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配置

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3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均在公共卫生综合办公楼开展工作,结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需求,超前规划预留使用空间。着力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优化公共卫生资源空间配置,合理规划医疗机构空间区域布局,拓展公共卫生服务特别是日常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空间,满足群众健康服务发展需求,保障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安全。以现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为基础,保障宁河区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急救机构各一处并进一步完善功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控制指标

级别

服务人口(万人)

建筑面积(平方米)

区级

>80

4100-6150

>40

2450-4100

>10

1250-2450

注: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省级70平方米/人、地级65平方米/人、县级60平方米/人确定(任职编制部门确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员)。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控制指标

级别

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人均用地指标(平方米)

区级

40-41

55-65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控制指标

级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区级

不少于2400

注: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

4.卫生应急配置

优化改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空间布局,规划设置平急结合转换功能,储备卫生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空间。全面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调度等信息化建设,提升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具备日常公共卫生管理、检测、研究、技能培训等功能,并满足应急物资发放、工作人员消毒与住宿隔离等需要;配置具有平急结合功能的多功能厅、会议室、培训场地等室内外空间。

区医院作为宁河区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在现有医院配置标准上增加不少于5%的用地面积和不少于8%的建筑面积,设置传染病专用病区,建设可迅速转换的备用病房,并预留一定的扩展空间,设置与辖区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平急转换隔离观察病房

区急救分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模式,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信息与接诊医疗机构信息平台连接,实现院内急救关口前移。依托乡镇卫生院逐步增加急救站点并纳入急救分中心统一管理,持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覆盖率,逐步实现城区服务半径3-5km、农村服务半径10-20km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兼具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职能, 规划配置预检分诊点、发热诊室(门诊)、(临时)隔离点(室)、采样点、转运场所等应急空间,充分发挥其哨点功能。

5.防疫预警监测平台建设

建设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自动采集、重大和重点传染病管理、传染病病原监测和大数据协同监测等信息系统,实现传染病监测预警关口前移多渠道监测打通疾控中心与二级及以上传染病直报公立医疗机构的数据采集通路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专业预警模型的传染病智慧化预警系统,实现传染病监测的早发现,为传染病防控提供在线实时监测监控、态势感知,形成多点触发、动态灵敏的预警研判模式,实现科学、可视化的早期预警和发病趋势预测。提升区疾控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水平区疾控中心在原有基础上更新维护音频、视频网络联通基础条件,确保能够有效接受国家市级疾控中心的远程视频会商指导。

6.应急指挥能力建设

完成应急值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应急值守信息闭环管理;实现智能化流调全程管理,大幅提升流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和排查溯源效率。建设包括监测预警管理和风险分析研判等的可视化展示信息系统,依托平台业务与数据资源,动态提取应急作业应急资源、应急指挥支撑系统的指标数据,实现监测预警一张图与应急指挥一张图


第三章 防疫体系空间布局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总体空间布局

按照宁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空间总体布局,宁河区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为宁河主城以区医院为龙头,中医医院为补充,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着力打造宁河区区域诊疗中心;以镇街为单位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形成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平急结合、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空间布局结构,同时给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作为补充,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

第十条 医疗服务机构空间布局

1.综合医院

强化城区综合医院配置,保障宁河区主城区有一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实施宁河区医院内科住院楼原址改扩建,总用地面积约54347平方米。新建感染性疾病楼面积约5600平方米。为防止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为单独建筑并设置在院区内相对独立的位置,同时配套完善的分区诊疗功能,新建发热门诊楼,满足感染性疾病科的相关功能布置,规划病床数约600

2.中医医院

实施宁河区中医医院迁址建院。项目占地面积3598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500平方米,床位400张。宁河区中医医院老院区功能改造,可以应对感染性疾病的标准发热门诊及立体停车场、食堂、宿舍等相关配套设施。占地60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17平方米。

3.专科医院

区安定医院作为我区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置120床位已达到1.48/万人的标准,设有精神科、心理科等门诊,承担区级精神卫生中心及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职能,满足辖区以及辐射汉沽农场、芦台农场、清河农场三块飞地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诊疗和住院需求,能够提供心理治疗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

4.乡镇卫生院

统筹考虑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空间布局,保留优化现有16所乡镇卫生院。结合15分钟生活圈进一步预留远期规划弹性用地。统筹兼顾服务人口规模超10万的发展趋势,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原址扩建所中心卫生院赵本医院,建设成为乡镇卫生院;迁建一所中心卫生院(宁河镇医院)至宁河镇规划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部分一般卫生院进行原址改造。

宁河区乡镇卫生院规划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占地面积(公顷)

建筑面积(平方米)

病床数(张)

1

宁河区丰台医院

0.44

4578

68

2

宁河区潘庄医院

1.11

7935

75

3

宁河区桥北医院

0.6

2800

45

4

宁河区七里海医院

2.26

5196

70

5

宁河区芦台医院

0.26

4534

90

6

宁河区大北卫生院

0.48

1403

38

7

宁河区岳龙卫生院

0.61

3325

39

8

宁河区板桥卫生院

0.37

1323

30

9

宁河区廉庄卫生院

0.23

1256

38

10

宁河区造甲卫生院

0.12

1581

45

11

宁河区东棘坨卫生院

0.7

2480

40

12

宁河区俵口卫生院

0.67

1770

38

13

宁河区淮淀卫生院

0.82

866

30

14

宁河区大辛卫生院

0.44

1739

69

15

宁河区南涧卫生院

0.16

818

49

16

宁河区苗庄卫生院

0.25

1750

38

5.村卫生室

按照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区域内医疗机构布局(含社会办医机构)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合理规划。在城镇区域,每34个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人口1万人以上的,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在农村区域,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相邻行政村可共建一所村卫生室。在现有村卫生室基础上,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或满足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服务圈包含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原则,在桥北街道增设一所村卫生室。


6.社会资本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社会办医机构,引导社会办医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机构提供高端医疗、康复、老年护理、中医保健、健康体检等特色服务,形成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规划期末,加大社会资本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全区总床位数中的。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除在重点地区和新的人口集聚区由政府投资重点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外,其他所有建设项目全部鼓励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引导其向高端化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特别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疗机构原则上需在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上进行选址,确有需要在规划之外的空间新建医疗机构的,应按照规划建设管理程序进行选址论证。

第十一条公共卫生机构空间布局

保障生活生产基本运转所需的应急通道、应急公用工程设施、其他应急保障设施等用地、设施。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医疗救治应急空间、平急结合空间、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空间。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布局。保留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个,公共卫生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7000平米):宁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河区卫生监督所、宁河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集中办公。宁河区中心血库、宁河区救护站办公地点不变。

宁河区公共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床位数(张)

宁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62

(合用)

-

宁河区卫生监督所

5546

培训及附属工程用房2040

-

宁河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2592


-

宁河区急救分中心

1500

-

宁河区精神疾病防治中心(安定医院)

4292

74

宁河区中心血库

1500

-

1.疾控机构空间布局

提供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卫生学处置、科学研究、培训演练等应急响应和预防所需要的用地和设施。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规模(建筑面积6262平米,其中检验室面积2504平米)符合标准要求,具备日常公共卫生管理、检测、研究、技能培训等功能,并满足应急物资发放、工作人员消毒与住宿隔离等需要。在现址内改建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并配建平急转换使用的多功能厅、会议室和培训场地等室内外空间。

2.卫生监督机构

保留现宁河区卫生监督所。

3.妇幼保健机构

保留现宁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采供血机构

保留现宁河区中心血库,分别在芦台街商业道与振新路交口、芦台街商业道茂川大厦、中心血库院内各设置1个采血点,满足医院临床用血需求。

5.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区中医医院建成正式运营后,区急救分中心在区中医医院新址增设1个急救分站点,占地面积100平米。

第十二条应急空间布局

1.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空间布局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传染病专区,三区两通道设置、实验室布局等满足辖区规模化疫情应急处置需求;同时统筹兼顾卫生应急隔离病房需求,区医院作为应急定点医院,承担辖区内重度和中度患者集中救治任务,作为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核辐射、创伤烧伤类等其他专科救治医院,包括妇女、儿童等特定人群的急救设施。设置独立的传染病区。将中医医院作为应急后备医院,结合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需求科学规划空间布局。

全区18家基层医疗机构兼具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职能,发挥哨点功能,规划配置应急空间。建设预检分诊点、发热诊室(门诊)、(临时)隔离点(室)、采样点、转运场所。相对独立设置或设置物理隔离屏障。预留室外场地,满足临时检测、隔离和转运等需要。

2.重点机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布局

开展学校、养老机构、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等重点场所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完善发热门诊监测哨点规划布局和公共卫生疫情直报系统。建立以区医院发热门诊为基础的多病种综合监测网络,推动院内HIS系统与疾控系统直联,实现信息自动同步;整合医院发热门诊、互联网诊疗、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大数据监测,强化对传染性疾病、其他不明原因疾病的实时监测。完善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依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形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会商分析和风险预警,健全可疑病例、临床异常现象讨论报告制度。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建立覆盖全区主要病种的疾病监测网络;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审核率、完整率,降低漏报率,保证传染病报告质量。完善传染病疫情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相关场所、人员、行为、物流等特征分析和疫情追踪,及时监测预警高危地区、高危区域和高危人群,构建联防联控的风险预警系统。

3.指挥决策系统信息化建设

构建以区卫生健康委为核心、区疾控中心为枢纽的指挥决策信息化系统,提升应急指挥决策智慧化水平。强化卫生应急队伍指挥调度功能,做好卫生应急组织体系、预案、储备、专家队伍等资源动态管理,突发事件报告精准及时快速,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高效性与灵敏性,最大限度缩短应急响应时间,实现当前态势全面感知、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同联动、发展趋势智能预判。

第十 平急结合空间布局

杨河湾国际健康驿站占地面积12.9万平方米,现设置隔离用房956间,服务用房207间,另有规划隔离用房144间待建设。兼顾平时和应急两种情景下的双重任务,做到平时不闲置浪费,应急时转换高效。

拟建设潘庄淮淀农村休闲综合体,提供“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6500间(南淮淀村1440间,北淮淀村2200间,东塘坨村1256间,西塘坨村1604间),满足重大疫情等情况下生活物资配送、公共交通服务等民生保供人员临时居住需求。

宁河区各大宾馆酒店作为传染病集中隔离或医疗救治的平急结合设施,通过快征、快调、快转,满足疫情等紧急情况发生后的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需求。

第十四条 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空间

在应急交通管制状态下,设置两个以上应急救援出入口,每个出入口不少于2个应急通道;乡镇及农村集中居民的应急救援出入不口少于2个,每个出入口不少于1个应急通道。

疾控中心和药材公司防疫物资储备库,作为集中的医用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以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方式开展医用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空间满足不少于应急状态30天的物资存放需求。

第四章 近期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

按照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基本要求,加强区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功能建设,以改善就医环境和服务流程为目标,严格限制区级医院过度发展,重点提升学科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扩大对本区域居民就医吸引力。

宁河区区级医院规划

机构名称

规划床位数(张)

性质

占地面积(公顷)

建设方式

宁河区医院

800

公立

8.5

原址改扩建

宁河区中医医院

300-500

公立

6.3

迁建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镇街卫生院定位于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拓展多渠道、多形式医养结合服务,并受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医培训等。十四五期间我区规划保留卫生院16所,迁(改)建3所。

迁(改)建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表

序号

机构名称

2020年现状

2025年规划情况

占地面积(公顷)

建筑面积(平方米)

床位数()

占地面积(公顷)

建筑面积(平方米)

床位数(张)

1

宁河区宁河医院

0.6

2800

45

0.45

3800

60

2

宁河区赵本医院

0.84

866

30

0.84

800

30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落实专项规划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区政府统筹部署,协调发改、规划、财政、卫健及行政审批等部门,在规划、建设、验收、使用环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实现项目建设统一规划、协调建设、联动管理,共同推进宁河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完善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和规划传导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照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各级卫生应急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相互衔接,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精准有效处置。强化本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下位规划的实施传导。

第十九条建立应急留白空间和设施预控及启用机制

制定应急留白空间和大型公共设施预控机制,提升大型公共建筑抗疫标准,预留应急转换接口,明确留白空间和大型公共设施启用、征用、补偿、恢复制度。新建设施应预留相应用地和卫生应急平急转换空间,保障设施切实落位。

第二十条采取多形式投融资渠道和多元办医保局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资金投融资机制,大型医疗卫生设施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从医保政策、准入领域、审批手续、用地保障、财税政策、人才政策六方面入手,以组合政策统筹各类经营主体,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医疗卫生设施的新建、迁建及改扩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涉及医疗卫生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床位数变更的内容,以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指标和内容以及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第二十三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由宁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由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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