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4-29
征集状态: 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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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三种形式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且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落实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
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107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2-69591736。
环评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津塘公路387号现代大厦337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2-82130499。
二、电子邮件:deqinhuanbao@126.com。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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