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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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宁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一、建议项目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
下列事项,应当列入建议项目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本行政区域其他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须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列入建议项目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限
自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截止。
三、反馈方式
社会公众如有建议项目,可以填写《2025年度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表》(详见附件),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4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请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度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字样,邮编:301500;
2.电子邮箱:nhqzfb02@tj.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度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表
2025年1月6日
附件:
2025年度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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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 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目前进展 |
申报理由 和依据 |
是否能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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