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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河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来源:  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11-16 09:0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及市、区明确的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管道保护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管道事故的发生,我委组织编制了《宁河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对该预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止,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可致电69558758,或将意见发至nhqfgw05@tj.gov.cn邮箱,并请留下姓名电话,以便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宁河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及《宁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的批复》(宁编办复[2017]1号)有关规定。宁河区政府明确区发展改革委作为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输送管道保护的事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及市、区明确的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管道保护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管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4 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108号)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13号

《宁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的批复》(宁编办复[2017]1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河区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的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做好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油气管道进行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园区和相关管道企业成立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充分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属地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做出反应,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4)加强宣传,保障有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应对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应急工作的经费,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为应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宁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构建市、区、街镇、园区和管道经营企业多级联动的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街镇、园区和管道经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

1.6响应分级

1.6.1事故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6.2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全力配合市指挥部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先期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指挥,同时报请区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接管现场指挥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会同事发地政府及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

Ⅲ级响应:发生其他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由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负责指挥,按照本镇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管道经营企业负责按照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全力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区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专项事故小组,赶赴现场参与、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为做好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成立宁河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挥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一般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开展本区较大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油气管道保护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下属机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员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开展本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发改委: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协调有关重点抢险物资的调配和支援;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调查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指导相应等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传统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网络新媒体和媒体人做好事故新闻报道,指导涉事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统筹事故网上舆情和管控,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市工信局做好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协调市工信局保障应急通讯频率,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

公安宁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涉嫌事故犯罪的嫌疑人的立案侦查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区民政局:负责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受灾群众给予救助;配合市民政局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局:负责对接市级部门,配合做好监测和预报本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环境因素的监测监控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除现场遗留危险污染物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住建委:负责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工作

区城管委: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受损供热、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抢修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武装部:按照相关程序,负责依法协调组织民兵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协助相关单位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根据处置需要,指挥部适时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立即报市指挥部,按照市级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部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发生变更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2.5 应急职能组

综合协调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应急局、市监、环保、公安、消防和事发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负责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本区域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负责区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收集、汇总现场处置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文件资料。

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消防、武装部、市场监管局、城管委、住建委等部门组成,发生事故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参加。

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救护组:

由卫健委牵头,消防、区急救中心及事故发生地就近医院组成。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警戒疏散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公安相关部门人员、运管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所在街镇、园区牵头,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并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运送、供应;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环境监测组: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

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区域的有害环境因素进行实时监测,不断完善硬件基础设施的监测能力,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次生环境污染和地质监测情况,组织指导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新闻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参与,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2.6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组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并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所需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和预防

(1)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单位和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告。

2)区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的油气管道开展信息普查,及时掌握管道的基本情况,随时更新油气管道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3)区发展改革委对管道企业开展油气管道外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核查、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建立区级油气管道隐患治理台账。

    (4)区发展改革委监督油气管道企业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5)区发展改革委督促管道企业依法依规认真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保障管道的本质安全。

    (6)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在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在管道通过区域泄洪的通知后,督促管道企业对管道采取防洪保护措施。

3.2 预警响应

(1)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巡查和监控;

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③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区发展改革委利用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多种手段,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研判、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在接报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于明确突发事件类型的,按照本节3.2.1、3.2.2、3.2.3启动响应,同时赶赴现场;对于未明确突发事件类型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启动响应。

3.2.1 管道事故响应

    属于管道事故的,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报请启动事故应急预案,30分钟内电话报送,1小时内书面报告,做到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及时报送动态情况。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区发展改革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组织相关人员、专家进入待命状态。

    区发展改革委在市发展改革委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2 蓄意破坏管道违法行为的响应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油气及暴恐活动等威胁管道运行安全的、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违法行为,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3.2.3 管道隐患响应

因管道外部隐患(建构筑物占压、重车碾压、管道交叉并行间距过近、种植深根植物等)、违法施工、违法穿越、自然灾害等违反管道保护法或导致管道处于高应力、裸露、悬跨、防腐系统受侵等危险状态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避免转化为管道事故。

四、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事发地所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将有关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区人民政府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内容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初次报告后,信息报告单位及时续报事故动态和处置进展。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69591312/69558758。

4.2 先期处置

4.2.1 企业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管道经营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属地政府及区展改革、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4.2.2 属地处置

接报后,事发地所在镇政府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并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区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4.3 现场应急处置

4.3.1勘察现场

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油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路、铁路或码头;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

4.3.2群众疏散

油气管道企业应设置警示标志,疏散、撤离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事故发生地区、镇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4.3.3管道抢修

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抢险、抢修时要切断油气来源,检测现场可燃气体浓度,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3.4安全警戒

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消防部门协助油气管道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灾情并对事故现场油气体进行稀释驱散。

4.3.5人员救护

事故发生地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声等伤害。

4.3.6环境监测

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气象监测、提供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4.3.7物件转移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4.4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区相关单位、部门予以配合。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突发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发地所在人民政府和应急、发改、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管道企业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

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5.2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

六、保障措施

6.1 技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沟通第三方咨询公司和市发展改革委,确保发生管道突发事件时专家能够随时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区级应急联络通信机制,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

6.2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应保障用于聘用应急专家、宣传培训演练、事故调查等工作的经费。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需要。

6.3 物资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交通局和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委负责协调保障;根据突发事故特点,消防救援队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

6.4 队伍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七、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年定期开展主题宣教活动,组织管道企业制定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宣传,开展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传授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提升民众相关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7.2 应急演练和培训

督促企业做好应急队伍的配备及应急演练工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加强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八、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对在油气管道保护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油气管道保护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和解释。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与区相关应急预案和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预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8.3 预案修订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8.4 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

8.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

一、导致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管道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二)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三)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二、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油气泄漏现场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油气通过城镇地漏、管沟、箱涵等基础设施扩散,遇火被点燃,造成大面积火灾和爆炸。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二)环境污染

大量泄漏的油气如果扩散,将导致饮用水库、河流、地下水、土壤、空气等出现严重污染。

(三)能源断供

事发油气管道紧急停止运营,与其并行或交叉的其他油气管道、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也将受到影响。

(四)社会影响

泄漏油气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受影响区域可能需要停电、中断交通,大面积停工、停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联系人:张俊  联系电话:6955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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