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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

来源:  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08 10:20

为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及《宁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司法局组织编制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建议项目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

下列事项,应当列入建议项目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本行政区域其他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列入建议项目范围:

(一)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各部门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依区政府授权作出决策,不作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征集时限

自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截止。

三、反馈方式

社会公众如有建议项目,可以填写《2024年度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表》(详见附件),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4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度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字样,邮编:301500;

2.电子邮箱:nhqzfb02@tj.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表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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