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完善机制体制、加强政府预算管理、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战略目标的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现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各方面意见,2021年7月9日,区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宁河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津宁财金规〔2021〕2号(以下简称《文件》)。目前《文件》已实施2年,按照《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相关规定,拟对《文件》进行评估,现开展后评估工作,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4日下午下班前报区财政局金融企业科。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宁河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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