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超过前述法定期间,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于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劳动者还可以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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