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疫特别国债预留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0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城区绿地养护维护及城区市容整治 |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宁河区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40 | 740 | 55%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340 | 740 | 55%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1、保障302万平方米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绿地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实现城区环境美化 。 2、完成商业道和光明路墙体颜色重新布局、立面整修、灯光提升、广告牌匾规范、基础设施及绿化提升等;完成芦台南高速口、芦汉交界地道桥、光明路津榆公路交口和光明路地道桥四个节点景观提升;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 1、保障302万平方米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绿地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实现了城区环境美化 。 2、完成商业道和光明路墙体颜色重新布局、立面整修、灯光提升、广告牌匾规范、基础设施及绿化提升等;完成芦台南高速口、芦汉交界地道桥、光明路津榆公路交口和光明路地道桥四个节点景观提升;工程按时完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绿地养护面积 | 302万平方米 | 302万平方米 | |||
| 商业道沿线公里数 | 2.3公里 | 2.3公里 | |||||
| 光明路沿线公里数 | 0.9公里 | 0.9公里 | |||||
| 景观节点提升数 | 4个 | 4个 | |||||
| 宝芦公路沿线公里数 | 21.5公里 | 21.5公里 | |||||
| 卫星公路沿线公里数 | 11.4公里 | 11.4公里 | |||||
| 减少裸露地块 | ≥2万平方米 | 2万平方米 | |||||
| 质量指标 | 苗木成活率 | ≥95% | 96% | ||||
| 城区绿化覆盖率 | ≥39% | 39% | |||||
| 施工覆盖率 | ≥95% | 95% | |||||
| 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养护时间 | 1年 | 1年 | ||||
| 项目按时开工率 | 100% | 100% | |||||
| 项目按时完工率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养护成本 | ≤9.9元/平方米 | 9.9元/平方米 | ||||
| 单位建设成本 | ≤42.5万元/公里 | 42.5万元/公里 | |||||
| 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改善城区市容环境 | 通过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市容整治,城区市容显著改善 | 通过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市容整治,城区市容显著改善 | |||
| 生态效益 | 改善城区绿化环境 | 通过对城区园林进行绿化养护管理,较大改善了城区环境 | 通过对城区园林进行绿化养护管理,较大改善了城区环境 | ||||
| 改善沿线环境 | 通过对宝芦公路和卫星公路两侧杂物清理、路肩整修等,环境改善效果显著。 | 通过对宝芦公路和卫星公路两侧杂物清理、路肩整修等,环境改善效果显著。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市容整治提升后能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 ≥4年 | ≥4年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8% | 98% | |||
| 说明 | 工程已完工,资金总额为1340万元,截止2020年底执行740万元,因支付手续不完善未能100%执行,待支付手续完善后及时完成支付。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何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