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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确保2022年农民增收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  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 2022-06-28 11:12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津农组发〔20223号,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确保2022年农民增收的工作措施》,现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7日



关于确保2022年农民增收的工作措施

一、落实区级主体责任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农民增收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领导机制。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专题研究农民增收工作,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有力措施,破解增收难题;区委农办主要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紧盯落实,推动区级各相关部门出政策、想办法,督促各镇(乡、街)具体实施各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全力推动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确保农民增收的方案,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二、制定目标

按照今年全市农民增收工作目标要求,以“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状态,高标准制定本镇、街农民增收年度目标和各季度目标,并将目标细化分解,层层压实任务,环环扣紧责任链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工作目标。

三、抓好落实

各部门各镇、街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年度目标实现。要进一步加强分析,梳理短板和薄弱环节,针对收入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低收入农户,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收入短板,促进收入提高。要做好与统计部门沟通,及时反映各项增收措施和成果,确保农民收入统全统实。

四、加强考核激励和典型宣传

(一)考核办法。“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纳入“天津市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对各涉农区完成目标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将农民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包括三个部分共占1分,其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等于6%的得0.6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增速高于等于全市GDP增速的得0.2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增速高于等于全市平均增速的得0.2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二)激励措施。对落实农民增收招法实、效果好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将农民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相关支农“大专项”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农民收入增幅较大或排名靠前的涉农区,在申报项目、安排资金时给予倾斜。

(三)典型宣传。大力宣传、推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好措施、好方法,推动各地千方百计增收致富。广泛发掘增收致富典型案例,讲好致富故事,教育引导农民把好政策与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农民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更的内生动力。

     附件:宁河区2022年农民增收工作任务清单与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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