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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9-22 15:35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的第七批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TJ202009050065 蓟运河宁河镇西关村段要做复堤工程,宁河区宁河镇西关村干部在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带头私自拆毁河岸防洪墙(国家防洪设施),强占并填埋主河道违法建房,并造成西关村段河道内各种垃圾成堆,严重污染和破坏国家一级河道蓟运河水环境,给群众安全造成巨大隐患,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恢复河道原貌。 宁河区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查,宁河区宁河镇西关村为沿蓟运河右堤村基代堤村庄,为蓟运河道防汛险段之一,今年4月宁河镇政府按照市、区领导要求,在汛期来临前,提前做好堤岸防洪加固工程,由宁河镇政府委托西关村委会对工程实施。由于西关村部分房基紧邻河道,需要打桩进行加固,经宁河镇政府与北三河管理处沟通同意,抢险工程施工期间对原防洪墙破除2-3米,保障了施工车辆能够通行,工程完工后已立即恢复完毕。经与国土部门确认,西关村沿河地段均为村庄建设用地,为各户宅基地,不存在违法建房问题。西关村现已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垃圾不落地工作,并且宁河镇政府雇佣的河道保洁员,每日对岸边散落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并无河道内各种垃圾成堆现象。转办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宁河区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点位的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河道加大巡查检查频次,防止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2 X2TJ202009050068 宁河区蓟运河沿河多处排污站不定期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河中,还包含汉沽农场和芦台农场的工业废水,造成河内鱼虾大量死亡,经常有渔船电拖网电鱼。在农业部规定的禁渔期,宁河区从未进行落实,只在新闻中播放两次就结束,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河长从不到场巡查。私捞红虫和下地龙捕鱼问题经多次举报也无人处理。 宁河区 其他污染,噪音,大气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反映“蓟运河沿河多处排污站不定期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河中,还包括汉沽农场和芦台农场的工业废水,造成河内大量鱼虾死亡”的情况不属实。
经查,蓟运河宁河区域内全长63.5KM,共有闸涵119处(取排水口),其中:排水口1处,排污口1处,雨水泵站排口5处,沿河村庄取排水口112处。无污水直排口。
排污口为桥北污水处理厂排口,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此排污口进入蓟运河;排水口为董庄泵站排口,接收芦台城区部分雨水和宁河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污水,5处雨水泵站为城区雨水排口;112处为各村取排水口,仅在汛期排放雨水,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芦台街区目前有未实现雨污分流,11个片区1.68平方公里,计划于“十四五”期间分年度逐步实施。上述未进行分流的11个老旧片区,在汛期遇强降雨等特殊情况时,存在少量生活污水溢流至雨水管网排入河道的情况。
(2)经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汉沽管理区分局核实,上述两个区域污水均经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不存在工业废水排入蓟运河及沿河河道问题。
(3)经监测,蓟运河水质正常,出境入境水质均到国家地表水五类标准,且出境水质优于入境水质,不存在大量鱼虾死亡情况。
2.反映“经常有渔船电拖网电鱼”的情况属实。
此前河道内存在个别电鱼现象,公安机关已加强打击力度。
3.反映“在农业部规定的禁渔期,宁河区从未进行落实,只在新闻中播放两次就结束,私捞红虫和下地笼捕鱼问题经多次举报也无人处理”的情况不属实。
宁河区严格落实禁渔制度,连续7天在电视台播放禁渔公告;利用乡村集市进行宣传,制作宣传条幅26幅;通过各村广播进行宣传;制作宣传牌50块,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过14个镇政府组织各相关村委会张贴禁渔公告200张,发放禁渔宣传材料2800余份。
严查严打违法捕捞行为。禁渔期内,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在河长办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了两次非法捕捞及清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执法车辆45辆、拖运车辆2台,清理河道地笼网、渔网60余套,清理各类“三无”船只26艘。
4.反映“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河(湖)长不到场巡查”的情况不属实。
经查,宁河区自2017年开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设置了区、镇、村三级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河(湖)长巡河工作,2020年以来,区级总河(湖)长开展巡河湖共22次,区级河(湖)长开展巡河湖共37次,镇级河湖长巡河1477次。
部分属实 1.针对蓟运河河道排水情况,宁河区将继续落实各项规定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监管,对蓟运河河段内排水口严加管控,利用河水断面监测、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定期监督检测等方式,确保蓟运河水质稳定,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等情况,继续按照工作计划做好城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2.针对渔船电鱼等情况,宁河区将加强人员及检查频次对包括蓟运河在内的辖区所有河道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格落实禁渔期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针对河(湖)长制情况,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加大对一、二级河道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继续宣传引导,深入河道沿线进行宣传引导,教育引导河道沿线村民群众自觉维护河道坑塘水环境,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不断加强河道监管力度,完善汛期排水排涝应急预案,深入开展河(湖)长制考核机制,抓实水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治理、早见效。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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