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的第九批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TJ202009070017 | 1.宁河区岳龙镇禇家庄村2014年有村干部在唐廊高速公路修路期间违规在村南河、村北河挖士贩卖,导致基本农田被毁,河道生态被严重破坏;2.该村干部在2008年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设蔬菜大棚,导致大量基本农田被毁。 | 宁河区 | 生态 土壤 水 | 经查,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信访反映的“宁河区岳龙镇褚家庄村2014年有村干部在唐廊高速公路修路期间违规在村南河、村北河挖土贩卖,导致基本农田被毁,河道生态被严重损坏”问题,经岳龙镇党委政府与宁河区水务局、规划资源局联合调查,信访反映问题属实。宁河区岳龙镇褚家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20117ME1738307J,法人代表为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君浩。褚庄村唐廊高速修路期间,时任村党组织书记为翟峻锋。经查,2013年初唐廊高速建设工程启动,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供土需求,该村2014年召开“三会”(两委班子会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村北河南河进行清淤并为唐廊高速供土,其中:村北河土方卖给唐廊高速施工方,款项已入村帐;村南河由于河埝经济林发包未到期,村“三会”议定,取土款抵顶承包户未到期承包损失。取土过程中,土方量由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和“两委”班子成员共同丈量,工程结束进行了验收,并对河埝取土进行了回填。但事后发现该河道的河埝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与河埝的原来实际土地使用性质不符,该河埝于2015年已调整为一般耕地。目前该河道水质良好,对该河道水质进行检测,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不存在河道生态被严重损坏现象。 2.信访反映的“该村干部在2008年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设蔬菜大棚,导致大量基本农田被毁”问题,经岳龙镇党委政府与宁河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局联合调查,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设蔬菜大棚,导致大量基本农田被毁现象,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2008年,宁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河县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褚家庄村积极响应,于当年由洪洲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该村建设蔬菜大棚(面积145.9亩,共71个棚),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但当时没有明确的文件和法律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蔬菜大棚。此外,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第二条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另查,该村种植设施没有破坏耕地耕作层,始终用于蔬菜种植,并未导致基本农田被毁。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属地政府将加大对该地区的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2 | D2TJ202009070004 | 宁河区廉庄镇大于庄村大于桥左拐直行1500米有一无名喷涂厂,存在粉尘污染;该厂旁一无名散热器厂,排放工业废气。 | 宁河区 | 大气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宁河区廉庄镇政府联合生态环境局立即赶赴现场,经核查,信访反映点位是一个养猪场,猪场内主要建筑物作为仓库和猪舍使用。信访所指无名喷涂厂早已停产多年,厂房已经断水断电,未发现生产原料和产品,仅有部分设备未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厂房现作为库房堆放杂物,未发现存在喷涂等违规生产行为和生产迹象,不存在粉尘污染。属地政府对周围厂房逐一排查,未发现有无名散热器厂,不存在排放工业废气现象。 |
不属实 | 下一步,属地政府将加大对该地区的监督检查,定期安排专人开展巡察,并协调农办等部门,对猪场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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