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的第十批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TJ202009080032 | 宁河区东棘坨镇东百村原畜牧水产局地块转包给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用后被该公司砍伐几千棵树,建设大量建筑开展畜禽养殖,挤占基本农田,破坏区域生态平衡。 | 宁河区 | 生态 水 | 经查,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信访反映企业为:天津市环渤海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77307052H,法人代表:牛世清。经核实,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渤海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同为牛世清。 2003年宁河区水产局(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前身)与天津市宁河区联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天津市环渤海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前身)签订《承包协议》,2011年宁河区畜牧水产局与天津市环渤海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合作社主要从事水产养殖良种鲫鱼、锦鲤、南美白对虾种等品种,按照合同协议合作社养殖场承包面积525.67亩,其中水产养殖面积374亩,其余为设施农用地、沟渠、水浇地、其他草地等。 信访反映的“租用后被该公司砍伐几千颗树”问题不属实。经宁河区林业局调查发现,被举报点位砍伐树木1000株,由天津市环渤海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证号为:宁河采字〔2020〕0518006号),树木采伐范围未超出采伐证范围,属于合法采伐。 信访反映的“建设大量建筑开展畜禽养殖”问题不属实。经查,天津市环渤海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区域内设施大棚的用途是养殖水产品进行培育或暂养。房屋用途有饲料、设备仓库、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渔用饲料加工厂、水产实验室等。现场有不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散养畜禽品种:5匹马、23头鹿, 97只鸡、13只鸭,17只鹅。这些品种的养殖没有形成畜禽污染,目前该场养殖鱼类、虾类等水产品种正常生长。 3.信访反映的“挤占基本农田”问题不属实。经宁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内无永久基本农田。对该合作社设施农业未办理备案手续事宜,已转由宁河区农业农村委依法依规办理备案手续。 |
不属实 | 下一步,东棘坨镇政府、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宁河区林业局、宁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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