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的第十三批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TJ202009110030 | 宁河区造甲城镇造甲城村砖厂内,坑塘被该村村民占为己有,非法允许车辆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收取费用。 | 宁河区 | 土壤 | 经查,信访反映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信访反映的宁河区造甲城镇造甲城村砖厂,已于2017年被取缔,目前此废砖厂承包者为:高井印,具有承包合同,不存在坑塘被该村村民占为己有问题。属地政府与该处承包人核实,不存在“允许倾倒和收取费用”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处确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经属地政府对造甲城村村委会村干部调查了解,由于该处位置偏僻,远离居民区,生活垃圾为造甲城镇辖区外人员偷倒所致;建筑垃圾是发泡砖,为承包人拉来用以铺垫厂内道路,由于质地轻,故散落漂浮于坑塘水面之上。 |
部分属实 | 针对上述问题,属地政府要求造甲城村村委会和承包主对该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该处生活垃圾已完成清理,并运送至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清理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0月6日前完成。下一步,属地政府将加大对此处进行巡查力度,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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