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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2-28 08:00

2018年,宁河区人民政府和区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强化统筹谋划,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常务副区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统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2、制定考核方案,组织推动落实。根据市政府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18年度我区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和目录,建立了更加科学的考核机制。年中召开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考核方案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再部署。年底,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镇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的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一是坚持学法用法制度。通过自学、法治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8年相继组织举办了宁河区2018年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法治政府建设培训会和处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活动。2018年我区共有91家单位,2383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二是建立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制定了我区普法责任清单,召开宁河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广泛开展宪法宣讲、“七五”普法、“12.4”法治宣传日和“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等活动。以“法律七进”为抓手推进宪法普及,为全区270个农家书屋配发《宪法》810本,完成全区75家单位的宪法知识测验,发放折扇、挂图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千余人次,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试制度,2018年对五批拟任处级的领导干部42人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加快推动实施“五减”改革,“多证合一”改革提效扩容。推出649项“一次办”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62项,公共服务258项,涉及镇街29项。在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理,制定了“网上审批”事项目录,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网通办”,提升审批的智能化。

2、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的“立、改、废、释”,开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下发的《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对深化我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2018年,我区共调整职权213项,其中删除50项、修改157项、新增6项,涉及区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农委等部门,及时落实了调整要求,确保了权责清单规范、准确、全面。

3、强化市场监管职能。我区积极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活动,制定了《宁河区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实施方案》,随机抽取52户企业逐一排查,确定检查项目材料清单,动员全区532名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检查。落实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出台《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工作方案》作为联合惩戒的依据,下发了《市场监管系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信息传递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确保法定职责履行到位。

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展零点专项检查、燃煤锅炉达标排放专项检查、黑臭水体专项检查等各类环保专项集中检查行动10余次。协调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对394家新建项目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予以严格审批,对工业区内3家产生废酸的企业及自行处置废酸的企业安排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截止2018年底,区环保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下达整改决定书188份,立案186件,共处罚款1843万元,同比增加72%,查封扣押4起,向公安部门移送拘留案件12起,移送公安机关环境犯罪3起,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据

1、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今年共对市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20余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承担了修改或征求意见工作,均按时办理并反馈意见。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和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凡是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由法制办严格把关。2018年区政府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

3、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积极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和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梳理,不存在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拟修改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调整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我区依法、合理界定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行政决策权,依据《宁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宁河区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和《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区政府在重大决策意向、草案提起之初,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项目合同在签约前均交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相关专题会法制办全程参与。2018年,共对220多个合同文件进行了审核把关。

2、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聘请9人组建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顾问队伍,其中,法学博士4人,法学硕士2人,法学本科3人。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决策咨询等活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多角度、全方位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参与了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科学依法决策、涉法事务的法律审查把关等方面的工作,对湿地保护、棚改、招商引资、公司改制、违法建设等38项法律问题提供了50余次法律服务,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确保了政府各类行为的合法规范有效。此外,各镇、各部门均配备了法律顾问。

3、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增量文件的审查质量,按时完成存量文件清理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今年全区出台的265个文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4件,经审查,均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全区共有各类现行政策措施295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政策措施的55件,经梳理排查,全部可以继续实施。

(五)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18年为14个镇新招录了行政执法人员15名,充实了执法力量。举办了宁河区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卫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等多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分别对各单位分管领导、法制机构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为使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制订了《宁河区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试行)》和《宁河区乡镇综合执法考核评价制度(试行)》。严格落实《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切实做到公平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根据执法主体申请,对执法主体间的执法争议进行协调,防止执法推诿、执法空白和重复执法的现象发生,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2018年,对非法取水、文化执法、餐厨垃圾处理等5件案件的执法主体进行了协调处理,确定了执法主体。

3、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定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合力,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执法,助推法治宁河的建设。

4、切实发挥执法监督平台作用。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案件。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基础信息覆盖全区53个行政执法主体、195个承办单位、1334名行政执法人员、2296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共归集行政执法信息23万余条。每月定期对不少于5%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主动抽样监督,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并于每季度在政府网站通报执法检查结果。制定并下发了宁河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做好平台基础信息维护、执法信息归集和主动抽样监督等工作,及时处理自动预警案件。6月份对53家执法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100多名平台管理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强化培训。

5、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全区38家单位和14个镇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更新,并在宁河区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宁河区权责清单网公布的“9+X”项职权进行动态维护,全面推进我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纵深发展。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严格记录归档。通过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执法监督。三是深入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均配备了1-2名专职或兼职法制审核人员,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法制审核科室。严格执行《天津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标准》,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区政府法制机构本着有案必立、及时纠错、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处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运用当事人来访、来信、电话咨询等方式,规范和简化申请复议的手续。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告知工作。今年共接待复议咨询6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4件,其中受理58件,申请人撤回申请4件,维持的5件(上年转结2件),确认违法2件(上年转结1件),撤销47件(上年转结47件)。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切实加强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支持、尊重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2018年,妥善处理以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7件,实现连续多年“零败诉”。

3、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完善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疑难案件联合调处、调解回访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全区共有调解组织304个,人民调解员1306名,其中村(居)社区调解会287个、镇级调解会14个、专业调解会3个,已逐步形成以镇(村居)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村(居)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会为两翼的“纵横连贯、条块互补、点面结合”的人民调解网络。截至2018年底,我区共计行政调解3547件,涉及公安、劳动争议、交通等领域,其中涉诉调解数145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加大,各单位法制机构人员多为兼职,法律专业背景人员不足,法律素质不高,与实际要求相比差距大。三是各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各单位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较少,法律顾问使用率偏低。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我区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此,2019年我区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努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二是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弘扬宪法和法律精神,加强培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五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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