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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2-28 08:00

2017年,我区全面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区重点任务,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宁河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我区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上,创新了“承诺审批制”,指导申请人在缺少非审要件的情况下先行取得许可手续。按照“集中受理,接办分离”原则,开展“互联网+政务”新服务模式。2017年共在网上办结了各类审批1600多件,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企业和办件群众。此外,做好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我区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的“立、改、废、释”,开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区政府下发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我区完成民宗办、安监局等8个部门的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共调整权责51项。7月中旬,我区对已公布的权责清单进行再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确保了的权责清单规范、准确、全面。

(三)加强市场监管。在市场监管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机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成立领导小组,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活动,全区共进行行政检查28000多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定期通过执法监督平台等方式,对执法工作量较大的部门集中进行案卷评查和抽样检查,防止了不作为和滥作为现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和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无迟报、漏报、超期集中报备等现象。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于6月份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以2010年清理底数为基础,共清理我区各部门、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23件,宣布废止的1件,失效5件,修改2件。经梳理,不存在与“放管服”改革相悖的区级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

(三)完成市级征求意见反馈工作。2017年共对《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市级30余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承担了修改或征求意见工作,均按时办理并反馈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区依法、合理界定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等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宁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宁河区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和《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必经程序。区政府在重大决策意向、草案提起之初,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明确要求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项目合同在签约前也都交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相关专题会法制办全程参与。2017年,区法制办参加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各区长召开的涉法工作会议172个,对249个合同、请示、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出具了法律意见。

发挥规范在社会治理和约束政府行为上的积极作用,加大各领域管控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环节,我区出台了《宁河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政府招投标活动,实行更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使政府采购行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完善了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创造了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防止了该领域违法采购行为的发生。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制定下发了《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宁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组建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顾问队伍,区政府聘请了9名专家学者、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其中,法学博士4人,法学硕士2人,法学本科3人。区法制办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决策咨询等活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多角度、全方位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参与了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涉法事务的法律审查把关等方面工作,在湿地保护、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违法建设整改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法律论证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确保了政府各类行为的合法规范。全区各镇、各部门均聘请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组织各部门建立了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的长效机制,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权限和管理范围。完善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街镇综合执法信息月报制度。按要求编制单位“行政权力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始终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区14个镇全部建立了乡镇执法队伍和法制机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服装。2017年,举办了多期街镇综合执法培训班,分别对街镇分管领导、法制机构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了保证学习和培训效果,区法制办统一编制了《宁河区街镇综合执法培训教材》,发至参训人员,人手一册。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切实做到公平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根据部门申请,对执法部门间的执法争议进行协调,防止执法推诿、执法空白和重复执法的现象发生,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2017年,对非法行医、文化执法、餐厨垃圾处理等案件的执法争议进行了协调处理,确定了执法主体。

五、深入推进国务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一)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让公民直接通过网络查看执法公开内容。二是对全区38家单位和14个镇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更新并明确了执法主体、依据、标准、申请条件、流程图、办理时限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并在宁河区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了百姓办事。三是印发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宁河区权责清单网公布的“9+X”项职权进行动态维护、更新,全面推进我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纵深发展。

(二)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各部门积极对接市级部门,严格按照市级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案卷评查和音像记录设备管理等规程。二是按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为固定证据、勘验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实现对执法各环节的全程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按照市政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每4名执法人员应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执法人员不足4人的,至少配备1套的标准”,我区在原有执法记录仪136台的基础上,又为全区各执法单位增配170台执法记录仪,对执法量较大的部门提高配发标准,多个单位实现了执法数据的实时上传。

(三)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完善法制人员队伍建设,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均配备了1-2名专职或兼职法制审核人员,设立了专职或兼职法制审核科室,基本满足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基本需要。二是建立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备案审核事项目录。为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我区严格执行《天津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标准》,对重大行政决定进行审核,要求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通过案卷抽查等形式,使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审核水平。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市级监督平台以及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保持了畅通。通过平台检查开展互查互看活动,每季度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抽样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在政府网站通报执法检查结果。4月份对存在问题的执法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各单位平台管理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强化培训,确保执法信息准确及时上传。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按时完成执法监督平台和权责清单对应统一工作,以保证平台信息的准确完整统一。制定了《宁河区乡镇综合执法考核评价制度(试行)》,将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纳入了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中,形成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机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本着有案必立、及时纠错、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处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运用当事人来访、来信、电话咨询等形式,规范和简化申请复议手续。同时,热情接待,充分倾听诉求,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向当事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2017年共接待复议咨询15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无一上访、诉讼。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制定了《宁河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应诉事务承办单位、职责、工作程序等内容,规范了行政应诉工作的流程。切实加强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支持、尊重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效果良好。2017年来,以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4件,无一败诉。

(三)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和区领导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了领导干部调研、群众信访接待日、建议提案办理反馈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努力拓宽表达渠道,密切关注社情民意。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实现信访系统在14个镇,27个委办局的三级联网全覆盖。以控制和减少进京赴市非访为重点,超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协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2017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88批4795人次,实现进京非访为零的工作目标。特别是做好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全运会、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实现全年进京“零非访”。受到市委、市政府表扬。在化解积案上下工夫,我区提前半年完成了市联席会议交办的11件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在全市率先做到信访积案“清仓见底”。市委书记李鸿忠专门做出批示表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同志给予高度肯定。

(四)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疑难案件联合调处、调解回访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全区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共有调解组织320个,人民调解员1574人。其中村(居)社区调解会300个、镇级调解会14个、专业调解组织6个,已逐步形成以镇(村居)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村(居)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两翼的“纵横连贯、条块互补、点面结合”的人民调解网络。我区共计行政调解3353件,涉及公安、劳动、民政和安全生产等事项,有效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强化领导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组织机构作用,分管法制工作的常务副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分工协作,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二是做好工作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年初制定了我区201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工作部署和责任。三是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市政府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和各执法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2017年度我区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和目录,建立了更加科学的考核机制。四是组织落实推动。年中召开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考核方案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再部署,并对重点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年底前,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镇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自查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点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法治能力测试制度。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7年相继组织举办了多期法律培训班,对全区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了培训。丰富学习形式,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在案件中接受法治教育。二是积极开展了“七五”普法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起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2017年6月至11月,我区采取网上学习的方式对全区2313人进行法律培训,将考核结果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切实提升全区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行政执法能力。

2017年,全区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还存在差距。2018年,全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切实实现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宪法法律严格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更好的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法治宁河、美丽宁河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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