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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3-22 17:11

2021年,宁河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以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目标,全区上下同心、齐抓共管、高效协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实施“一把手”工程。宁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依法治区的主体工程率先突破。是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等法治建设具体任务。二是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为高标准迎接中央法治督察,制定了《宁河区迎接中央法治督察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推进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常态化、长效化。三是抓住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述法。印发《宁河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采用专题述法、集中述法和全面述法等多种形式,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

(二)实行“一盘棋”推进。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一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五年实施意见》,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确立发展目标、明确实践路径。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法治宁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任务。三是加大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区长和区委书记先后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中期推动会和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多措并举、持续发力。

(三)实现“一流化”目标。一是荣膺“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我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标准,细化创建指标,成功入选天津市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二是入围第六届“法治政府奖”。“宁河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先后建立完善信访代办等15项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让群众有问题“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在全国218个项目中脱颖而出,入围第六届“法治政府奖”。

二、奋力深耕法治政府建设显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84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升一体化政务能力,制定宁河区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国内首版湿地“绿色系数”评价考评体系,打造全国湿地保护与修复典范;深化“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监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2021年累计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600余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编制《天津市宁河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和《宁河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逐项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天津市宁河区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制定主体和管理流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各单位文件起草、制定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核,建立了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并对外公示,制定并落实《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制定并落实《宁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规范重大决策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宁河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区政府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重大决策依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加强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均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共有247个政府文件、协议履行了法制审核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21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对招商引资、国企改制、土地管理、生态保护、PPP项目等40余项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11个领域分别组建执法支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执法主体、执法结果等信息,推动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统一执法服装,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组织线上答疑,提升平台数据录入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编印《宁河区街镇综合执法资料汇编》,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区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培训3000余人次;通过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现场对街镇提供执法指导,有效化解执法争议。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加大日常考核监督、绩效考评监督和纪检执纪问责监督,健全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研究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对接提案办理工作,代表满意率达100%;在区政务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栏,每年一季度前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时回复转“8890市民热线”、“区长热线”和“区长信箱”等反映的问题;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通过微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等方式拓展评价渠道;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深化“诚信宁河”创建,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全市前列。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充分发挥宁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作用,全区68家单位进驻中心,实现“跑一地、进一门、一站式”服务,信访总量持续下降,为全市最稳定的地区之一。搭建覆盖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实现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新建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021年以来共排查纠纷5220次,调解纠纷2148件,成功2142件,成功率达99.7%。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增加人员编制等14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行政应诉和胜诉率大幅提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创新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示及备案机制,2021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9件,区政府连续多年“零败诉”。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列入区委、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举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治专题讲座。举办全区政策法规大培训活动,全体区级领导、各街镇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对《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组织全区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等内容讲法;组织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法,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任前资格考试,合格率均为100%。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全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还不够深入,部分单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程序不够完善,仍有部分单位重大决策程序不够合理、方法不够科学;三是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滞后,我区公职律师缺口较大,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凤毛麟角,全区大多数机关单位具备符合任职条件人员不足。

2022年,我区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区“十四五”重点工作,主动作为、持续发力,为“一海一城、两区两带”发展格局提供法治保障,围绕以下任务发力:

(一)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宁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高规格、严标准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研究制定的过程,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承诺办理、“容缺受理”机制;探索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新模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落实“窗口无否决权”要求,完善“好差评”制度,在更多领域实现“秒报秒批”,让政务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

(三)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作用,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五)继续加大普法力度。依托“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拓宽普法工作面;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作用,持续升级“三微一端”等普法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普法职责,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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