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各项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宁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决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全区600余区管干部接受轮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纳入区级重点普法清单、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多管齐下,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法,区政府常务会邀请法学专家就民法典与法治营商环境打造、如何高质量推进宁河税收法治现代化进行授课,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干事创业的能力。
(二)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推进法治建设纳入区委常委会议题、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区政府工作报告;多次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期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应诉等工作。切实把法治建设责任压实到位,印发《关于推动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方案》和《宁河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标准。
(三)坚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我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成功入选天津市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宁河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项目荣获第六届“法治政府奖提名奖”。创新搭建“暖企驿站”平台,动态收集解决企业诉求407项,经验做法得到市委肯定,并在中央、市级媒体刊发报道。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将皮影戏等传统民俗文化融入普法工作,被评为天津市第一批落实普法责任制优秀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建设乡村法治文化阵地,2022年成功打造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村、5个市级民主法治村和1个无讼村。
(四)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2022年初印发《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五年实施意见》及其任务清单,共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109项,切实把区委区政府制定的“路线图”“作战图”转化为具体的“施工图”“实景图”。扎实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天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召开整改部署等会议6次,制定我区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坚决整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以整改工作为契机,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组合式推出“承诺制+驻场办公+拿地即开工”服务模式,“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比率超95%。启用宁河区市民中心,进一步提升“一站式”服务比率,整体进驻区级综合大厅审批事项提升至685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达到85.2%,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引进知名律所强势赋能宁河法律服务业,邀请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宁河考察交流,开展合作,成功引进7家律所,律师事务所数量和执业律师数量增长两倍。推动涉农审批“收受分离”服务,在77个村级便民服务站设立代收点,整合受理、踏勘等环节,实现涉农审批不出村。
(二)持续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一是创新基层治理,加大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为街镇核拨行政编制33名,事业编制8名,“减上补下”以后,街镇行政编制均不少于45名,事业编制均不少于55名。二是理清职责边界,印发了《宁河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宁河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职责清单》,细化街镇主要职责。三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简政放权等情况,累计调整权责清单414项,规范权力运行。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组织召开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并对外公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认真落实《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发《宁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宁河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督促落实。加强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均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共对256件政府合同、文件等进行了合法性把关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职律师覆盖率大幅提升,招录10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公职律师队伍,配备公职律师的单位由11家增加到18家,覆盖率由25%提升至36%。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宁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方案》,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作用,开展平台操作培训2场,每季度通报全区执法数据归集情况,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成106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和全区819名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力度,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培训考试10余场,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机制18项,部门内部协调联动机制26项。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和三八河路拆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重点内容加强执法监督。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印发《宁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六项应急预案,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摸排,严防盲区漏洞。加强风险防范指导。组织专家编制了《宁河区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风险特征及监管指导手册》,为开展复产复工、季节气候变化等重要节点时期防范安全风险工作提供指导。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打好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收官战,组织开展四个轮次综合整治行动和自建房专项整治、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全链条监管。累计出动检查组5892组次,出动检查人员14172人次,检查企业9562家次,排查隐患6573项。
(七)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积案化解,全面实现进京“零非访”;区法院与区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入选全国典型事例,深化多元解纷工作成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召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研究解决重大复杂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1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9件。不断加强行政诉讼工作,召开全区行政败诉案件分析会,以案促改;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5件,区政府连续多年“零败诉”;向被诉行政机关作出《出庭应诉提示函》40余份,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持续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市场监管、公安等7个重点行政部门实现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区备案行政调解工作人员49名,成功调处行政调解案件6333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注重人大监督,全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接受监督,市区两级215件建议提案全部高质量办复,代表满意率100%。增强监督合力,制定《宁河区审计局与区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实施方案》,区审计局向纪委监委提供审计报告57份,向区委巡察组提供资料21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通过宁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务信息7000余条;组织开展公仆接待日、我与区长面对面和公仆走进直播间等活动,及时办理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虽然我区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有差距。有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缺乏深刻理解,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还不够全面精准,有机械式、浅表式学习的情况,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
二是在政府依法履职能力方面有待再提高。落实公职律师制度仍有待加强,公职律师缺口较大,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相对较少,公职律师覆盖率低,存在公职律师制度推进不平衡的问题。
三是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还需再用力。落实普法责任制有欠缺,普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仍存在薄弱环节,全民学法意识还不够浓厚,对农村农民、自由职业者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宣传工作还存在盲区死角,没有做到全覆盖。
四、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我区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持续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深学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全领域,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治、厉行法治。
二是持续健全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着力提高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公职律师制度建设,通过定向招录、人员交流等方式,吸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最大程度实现公职律师人员“全覆盖”。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鼓励借用第三方力量,缓解法制审核力量不足的现状,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开展全员法治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努力实现法治培训经常化、内容具体化,重点抓好一线执法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执法水平、服务意识。
四是持续推动示范创建。根据市级安排,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统筹谋划、提前着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升工作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做好全体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全力冲刺等工作,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