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决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一)分级水量和水价标准
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4.90元;第二级,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6.20元;第三级,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宁河城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
(三)计量缴费周期
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对合表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90元。
(五)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阶梯水价,用水价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
(六)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听证方案设计合理、有操作性,落实了国家及天津市要求,充分考虑了群众利益,绝大多数家庭不会增加支出。为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参加人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实行阶梯水价能更好的培养居民的节水意识。二是有义务对小区居民宣传实行阶梯水价的重要意义。三是供水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居民用水质量。四是落实好对特困户、低保户等生活困难群体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针对以上意见和建议,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二是供水单位要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三是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行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四是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水质量,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