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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河区公益性回民公墓收费管理定价的通知

来源:  宁河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9-18 16:20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我公益性回民公墓收费行为,根据《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规〔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公益性回民公墓收费管理定价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我区范围内规划新建的区级公益性回民公墓的收费管理

二、公益性回民公墓管理单位按照最高指导价标准(经宁河区政府批准,公益性回民公墓最高指导价格标准为28100元),结合基本支出和本地实际,拟定具体项目收费价格明细,填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报属地街镇政府党委(组)研究审议,审议后通过后向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收费由公益性回民公墓管理单位按照本区域建设墓穴、墓碑、运输、安装的材料成本、人工劳务成本等综合造价,和公墓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费用等实际管理运行成本,经市场评估后,依据评估价格定价收费。上述墓葬收标准包含建墓费、材料费、日常维护费、安葬费、刻字费以及公墓证工本费等配套费用,无其他衍生费用。

四、公益性回民公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备案登记的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服务窗口、大屏幕、平台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年度终了财务报表等涉及收费相关材料,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益性回民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提供服务时应与丧属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合同之外不得收取其他相关费用。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收费票据存档,单次收费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六、公益性回民公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定价实施收费,定价执行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次调整(国家和市、区政策性调整除外)。如需调整收费价格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综合测算新的定价,并按照上述流程重新审核、备案,重新向社会公开。

七、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采用检监结合、投检结合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和投诉举报办理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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