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经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批准成立登记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截止时间
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宁河区民政局207室,芦台街新华道10号)。超过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填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年检年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在指定模块上传相关附件后点击“提交”按钮。相关需上传的电子文件如标题为“天津市民政局xxx”请各组织自行修改为“天津市宁河区xxx”
(二)年度审计报告。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年度审计报告,并负责做好审计数据上传工作。
在2022年度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免于提交2023年度审计报告,由社会组织在线填写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情况同步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四)慈善组织年报专项信息报告。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四、填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1.参加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网上填报图示见附件)
注:首次参加年度检查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先行注册再登录。
2.请按照提示逐页逐项填写,无论有无填写内容每页均需“保存”。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各单位可直接填报无需等财务报告,填报完成以后直接提交。如遇必须填写又没有的事项,如执业许可证号,可填0。
(二)审核打印
网上提交《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凡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网上下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1.双重管理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之前要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和结论并加盖公章、写明初审日期。
2.直接登记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相关年检材料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四)年检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
1.双重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印章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印章齐备,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单位及社会组织各保留一份);
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印章齐备,登记管理单位及社会组织各保留一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一份;
3.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理(董)事监事备案表及会议纪要(涉及理(董)事监事变动,未进行备案的,需提交);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送截止日期前可联系填报系统技术客服(16600641252)进行补充或修改,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不能再自行补充或者修改,如有填报失误可联系技术客服联系对错漏内容集中进行修改一次。
(二)对逾期报送年度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区民政局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度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处理。
(三)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填报技术咨询微信号:16600641252。
2.获取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宁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nhqmzj09@tj.gov.cn邮箱,联系电话:69592065。
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12345。
4.年检填报业务咨询:69592065 。
宁河区民政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