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对天津市宁河区吉翔赛鸽俱乐部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经查,天津市宁河区吉翔赛鸽俱乐部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构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给予天津市宁河区吉翔赛鸽俱乐部警告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将天津市宁河区吉翔赛鸽俱乐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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