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对天津市宁河区元科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并进行公告。
经查,天津市宁河区元科职业培训学校未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年检,构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给予天津市宁河区元科职业培训学校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并进行公告。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将天津市宁河区元科职业培训学校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