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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河区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9-19 09:40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各区属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天津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津民发〔2012〕50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宁河区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宁河区登记成立满2年,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获得评估等级超过5年,符合《评估办法》参评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履行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或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

2.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协会宗旨和章程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小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三、评估机构

宁河区民政局组织成立宁河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估标准的制定。

宁河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做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宁河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宁河区民政局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四、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其中,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获得2A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等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将指导其进行规范。

五、时间安排

(一)社会组织自评阶段。参评单位依据本通知及附件相关要求,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2024年9月24日前填写《宁河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207室)。根据相应评估指标,2024年10月18日前将真实、详尽的评估材料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或《党建领导机关评价调查表》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207室),同时准备好评估小组实地考察需要查阅的相关资料。

(二)评估小组综合评价阶段。2024年10月31日以后,区民政局组织评估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三)评估委员会审核阶段。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做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如有社会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可向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评估总结阶段。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宁河区民政局下发确认评估等级决定文件,进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总结,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评估材料

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宁河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党建领导机关评价调查表、评估材料目录和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6。社会组织根据本社会组织类型选择相应评估指标,并对照指标准备评估材料。

七、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要将评估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登记管理机关和评估机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社会组织要按照评估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并按照要求积极配合评估专家组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 韩春景     电  话:022-69592065


宁河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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