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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天津市宁河区荣良职业培训学校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10-15 09:30

天津市宁河区荣良职业培训学校: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宁民告〔2024〕06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22-69592065(工作日8:30-17:30)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10号

邮编:301500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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