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经营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法律法规,同时根据区交通局出具《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函》相关要求,我局依法注销下列企业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列企业如有道路货物运输行为,视为无证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如下: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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