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或未经建造检验擅自非法建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 ”船舶),打击非法组织捕捞红虫等违法行为,积极营造保护水域环境、关爱水生生物、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政务服务办等部门组建宁河区清理取缔“三无 ”船舶和打击非法捕捞行动专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已被暂扣船舶的所有者,携带船舶证书或其他船舶所有权证明材料,到宁河区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和打击非法捕捞行动专班集中办公地点(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理登记、核实、确认工作,并接受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理。
二、逾期无人认领或未到行动专班集中办公地点进行登记确认的,由行政处罚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没收。
三、经过调查核实,所扣船舶所有人无法提供船舶证书等有效证件的,执法部门按“三无 ”船舶认定处置。
四、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公安宁河分局将持续开展全域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桥梁、道路、水面巡查力度,彻底清理、取缔“三无 ”船舶,依法整治非法捕捞乱象。
五、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宁河区交通局
宁河区水务局
公安宁河分局
宁河区政务服务办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