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对天津市宁河区明扬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天津市宁河区明扬培训学校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情形。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对天津市宁河区明扬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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