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春英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宁河区潘庄、北淮淀搬迁安置后续问题提供政策支持的建议,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答复如下:
宁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直面问题、开拓思想、科学研判,统筹推进七里海新家园(潘庄、北淮淀安置区)搬迁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宁河区潘庄镇示范小城镇安置房建设项目,于2014年办理了土地登记。项目共分5个地块,目前紫藤园,玉竹园和银杏园三个地块已完成规划验收及竣工验收。红枫园、海棠园现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材料(缺少竣工验收报告),预计3月底左右申请规划验收,待验收完成具备首登条件后,开发单位拟将5个地块统一进行首次登记。
宁河区北淮淀镇小城镇安置房建设项目,于2019年办理了土地登记,项目尚未申请验收。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室外工程的收尾工作,开发单位已在整理申请验收材料,预计在近期申请规划验收。待验收完成具备登记条件后,即办理申请登记。
(二)安置房源情况
当前搬迁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已基本完成报名工作。从报名情况看,拟搬入潘庄示范镇安置区8个村,共报名1172户,示范镇建成房屋6290套,按照搬迁方案“一宅一户换一套”的政策,至少剩余楼房5118套。拟搬入北淮淀示范镇安置区6个村,预计报名4871户(已完成5个村正式报名),示范镇建成房屋8132套,预计剩余楼房3261套左右,两个安置区预计最终剩余楼房8000套以上。
二、答复意见
1.针对闲置安置楼房销售问题。当前,两个示范镇均按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建设的示范小城镇安置房,土地供应方式为划拨。按照建设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十二条关于“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规定,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无法调整为商品房上市销售。但是,为依法处置剩余房源,下一步拟通过以下两个路径实现:一是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规范我市村庄撤并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津发改体改〔2021〕120号),将剩余房源有偿处置给本辖区内自愿退出宅基地或已实行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村民及因其他原因搬迁需要安置的居民等,区政府负责对销售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并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对违规销售行为可参照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二是可根据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宁河区实际需求,研究将部分剩余房源调整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于满足工薪阶层等群体住房需求。
2.针对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一是宁河区将加快推动两个示范镇尽快竣工验收,分别由潘庄、北淮淀示范镇建设两个平台公司牵头,借鉴桥北示范小城镇等成熟项目工作经验,梳理完善相关手续,市规资局、市住建委及区级对口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保障工作。二是针对后期房屋销售问题,研究确定销售平台,成立相关资金专班,全面统筹管理销售资金,化解专项债务。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