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住建委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坚决破除各种限制性壁垒,针对招标人不熟悉招标流程、时点、时限,代理机构专业性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投标保证金不及时退还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不断优化服务、加强管理、从严整治,有效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做法与经验
一是开展前置化服务。招投标活动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多、时效性强,为提醒招标人和代理公司能够依法依规完成各招投标环节流程,变管理为服务,专门制作《招标人办理招投标须知及时间节点告知书》,将招标环节注意事项、时间节点、完成时限等,采用《告知书》的形式及时告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保招标人对招标活动应知尽知,为招标活动顺利开展打牢基础。
二是加强保证金管理。为从源头上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我们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了投标企业可以使用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的相应条款,投标企业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现金或采用保险、保函等担保形式缴纳保证金。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据统计,2018年以来共有121个招标项目以现金或电汇形式收取了投标保证金,涉及金额1586.3万元,均已全部退还投标人。在所有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有3个采用了履约担保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余项目均免收了企业履约保证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为切实保障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清除招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专项整治”工作,对近几年所有公开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人为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的现象,确保各地企业在参与我区招投标活动中能够更加公正公平的竞争。2022年,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查档案、看录像,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和专家评委进行调查、函询、问询等形式,共查处专家评委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打分的问题5个,涉及15名专家评委,收受投标人财物进行不公正评分的问题1个,涉及1人,已全部上报市住建委进行处理,有效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
四是健全信用制度。2022年,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招标人信用评价办法》,对在我部门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机构实行信用评价管理,通过信用评价机制,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行为,促进有形建筑市场良性循环和长效发展。
五是开展满意度测评。针对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专业知识不足、操作规范性欠佳、服务态度差等问题,2023年引入评价机制,制作《投标人满意度测评表》,以在每次开标结束后发放测评表的形式,由全体投标单位对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进行满意度测评,填写测评表采取不记名的方式,测评表每次开标后收回统计。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对代理公司的从业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代理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业务水平,加强人员培训。
三、成效与亮点
近年来,我委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和方法,有效改善了我区招投标市场环境,招标人对招投标政策的知晓度不断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和专业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投标企业对投诉渠道和方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招投标工作的满意度也在稳步提升。2022年天津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招标投标指标获得全市第6名,提升至全市中上游水平,扭转了历史成绩排名落后的局面。
供稿:宁河区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