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复议公开公正,保障行政复议参加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宁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将在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范围: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文书不予网上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申请不予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的;其他不宜公开的。
三、个人信息保密化处理:网上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均采取保密化处理,不公开涉及申请人、第三人、证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
四、不予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在复议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来访、来电或来信申请(联系方式附后),说明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不予上网公开的理由。当事人不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申请的,视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无异议。
特此告知。
联系科室:宁河区司法局复议审理科
联系电话:022-6936796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华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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