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精神,我区开展全面梳理并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做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印发清理工作通知,明确清理范围、职责分工及处理方式,按照分类清理、层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结果
截至2020年10月,我区全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及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需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0件。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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