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坚持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我区开展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做法
为进一步提高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2年7月20日,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并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范围、职责分工及处理方式,按照分类清理、层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结果
截至2022年10月,我区全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及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需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0件。
2022年1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