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档案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宁河区档案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档案宣传、教育等工作。(具体内容见宁河区权责清单网)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
部门电话:022—63035015
电子邮箱:nhqwbgs07@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78号
天津市宁河区档案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