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关于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
信息的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 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执行国家、市、县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土地、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领域的行政检查权、许可权、处罚权等其他行政权力。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执法程序
卫片、巡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违法行为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集体会审确定处理意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 , 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 ,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 60 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
部门电话:022-69591555
电子邮箱:nhqghhzyj07@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