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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国家保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国家保密局 发布时间: 2022-12-30 16:00



天津市宁河区国家保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为更好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天津市宁河区国家保密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执行国家、市、区关于保密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具体内容见宁河区权责清单网)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决定60日内,向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

部门电话:022-63035010

电子邮箱:nhqwbgs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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