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权限
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市制定的相关法律行使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具体内容见宁河区权责清单网)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单位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22-6954903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大北支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