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林业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天津市宁河区林业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安全,制止和处罚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输等林政执法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见宁河区权责清单网)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宁河区权责清单网)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
部门电话:022-69592281
电子邮箱:nhqly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汉路20号增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