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办理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养老服务、慈善组织管理、困难群众救助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具体内容见宁河区权责清单网)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行政执法程序流程表见附件)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六、监督举报
部门电话:022-69591418
电子邮箱:nhqmz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