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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3-27 15:23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市制定的相关法律行使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具体内容见宁河区权责清单网)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详细流程图见附件)。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单位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

    部门电话:022-69529106

电子邮箱:nhqpzzrmzf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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